引言:俗话说“树大分枝、儿大分家”。在我国农村,受经济条件、传统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子女因成家等原因往往要求对原有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2008年1月9日,西集镇陈某夫妇来到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年逾古稀的陈某夫妇和其三子小陈同院居住,因双方对院内房屋的产权发生争议,经常发生争执,小陈甚至用狗屎堵路,影响老人的出行,双方的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调解员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马上调查事实,经调查,该院内有正房5间,双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显示,陈某夫妇享有该院内西侧一间正房的土地使用权,小陈享有该院内东侧四间正房的土地使用权,院子西侧(陈某夫妇宅基地上)建有西厢房4间,房后盖有后背房。而双方矛盾根源在于,双方对共同建造使用的厢房、后背房存在所有权使用权上的争议。
为了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调解员征求双方的意见,提出了拆除院内厢房,由小陈建造墙壁将两家的宅基地隔开的调解意见。经过反复磋商,2008年1月10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夫妇和小陈在2008年5月1日前将院内西厢房拆除,北侧两间由陈某夫妇拆除,南侧2间由小陈拆除,拆除后的砖瓦檩等归拆除方所有,柁归陈某夫妇所有。西厢房拆除后1个月内,小陈于双方宅基地间建立墙壁,隔开双方住宅,避免以后再有纠纷发生。并且双方在协议中对后背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也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