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正文

借名买房 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2

  限购之下,借名买房,真的安全吗?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借壳买房”导致亲人反目的案件。

 

  一套房子,可以让亲人变仇人。在这起官司中,妹妹和妹夫借用哥哥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当年这套经济适用房很便宜,每平方米单价仅2000多元,117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仅30万余元。妹夫怎么也没有想到,如今房价涨了近10倍,到手的房子却成了舅哥的。

 

  借名买房 哥哥反悔要夺房产

 

  开庭时,法官坐中间,亲人坐两边。他们原本是一家人,一边原告席上的是舅哥,被告席上坐着的是妹夫和外甥。这已经是亲人之间的第二场官司了。此前,他们已经打过一场官司。第一场,舅哥李三(化名)起诉妹夫小吴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2004429日,小吴(化名)与妻子李小妹(化名)以舅哥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湖里区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买房时,签合同和交购房款的都是李小妹。

 

  数年前,李小妹因病去世。近日,李三起诉要收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他说,这套经济适用房在他的名下,应归他所有。

 

  为何在妹妹去世几年之后,才起诉要讨回房子?对此,李三说,这套房子的租金原本由妹妹收取,借名购买房改房,产权归名义人所有,并交给母亲作为家庭生活费。而妹妹患病去世后,刚开始,小外甥还跟着李三的父母一起住。不过,后来小吴再婚后,与李三父母矛盾激化,小外甥才搬出李家。这时,李家才想收回房子。

 

  房价暴涨 到手的房子“飞”了

 

  “只是借用他的名义买房,怎么房子就变成他的了?”作为被告,小吴也很委屈。他说,由于当时他自己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只好借用李三的名义。

 

  小吴还说,这套房子原本是他和妻子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病逝前还说,希望将该房产作为儿子的“老婆本”,他也愿意遵照亡妻的遗愿处理。

 

  李三的外甥,也是小吴的儿子,也作为第三人参与了庭审。他为父亲作证说,母亲生前确实曾表示要将该房产留给他。因此,他请求法官将房子判归他与父亲共有。

 

  对此,李三反驳说,这套房子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小吴的夫妻共同财产,借名买房 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外甥对这套房产没有继承权。

 

  经审理,湖里区法院判决认定,经济适用房归李三,要求小吴返还房子,并归还租金。

 

  亲人反目 被迫搬家恶意破坏?

 

  法院判决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近日,李三再次起诉昔日妹夫。他说,妹夫在交房前“恶意破坏屋内设施”,导致房屋受损严重,还搬走屋内所有家具家电。为此,他起诉要求小吴归还家具电器,并赔偿破坏房屋的损失,还要支付房屋占用费等,共计近10万元,借名买房,被起诉腾退房屋。

 

  对此,小吴回应,不存在破坏房屋的说法。因为,交房时本来就是毛坯房,他当然有权带走自己购买的家具家电。

 

  李三第二回起诉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法官支持,法官最终判决驳回了他要求归还家具家电和索赔的要求。

 

  法官说法

 

  借名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指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优惠住房,是为了解决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购房资格有严格的限制。李小妹夫妻明知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却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申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借名购房约定在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所有人要求返还房屋以及租金收益,予以支持。

 

  法官还说,虽然借名买房的约定无效,但是,小吴可以向李三讨回购房款。不过,这应该另案处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