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在法定继承中确实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上述法条,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种情况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的问题。
另外,我国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也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二、兄弟姐妹在哪些情况可相互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一)法律对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关系的认定的主要规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他们最亲的人,自然首先肯定还是由其子女、配偶、父母来继承遗产。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其实父母可能还存在兄弟姐妹,他们之间也是有很近的血缘关系。但此时作为父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对遗产享有继承权,但却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