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jin)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秦某君、赵某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中赵某坤所有的份额由赵某洁继承;……。
事实与理由:赵某坤与秦某君为夫妻关系,育有赵某洁、赵某鹏二人。赵某坤于2021年6月20日去世,留下遗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份额交由赵某洁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一直由赵某洁一人赡养,赵某鹏2000年因拆迁事宜将秦某君与赵某坤诉至法院,此后再未与父母联系,也从未赡养老人。为办理相关手续,特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赵某鹏辩称,我之前从未见过赵某坤的公证遗嘱,我是收到法院起诉书时才知晓,因为我不知道这个事情,双方也没有沟通过,所以我认为不存在纠纷。我尊重我父亲的遗嘱,但是在这个事情上,他们首先做了隐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公证,并没有告诉我,所以我不放弃继承。
法院查明
赵某坤与秦某君系原配夫妻,婚后育有子女二人,即赵某洁、赵某鹏。赵某坤于2021年6月20日死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登记在赵某坤名下,系赵某坤与秦某君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7年1月12日,赵某坤在北京市某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内容为:我和爱人秦某君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有一套房产,在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归我所有的全部房产份额及归我所有的其它全部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遗留给我的女儿赵某洁,由其一人继承,归其个人所有。赵某鹏对公证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其于2022年3月18日才知道遗嘱内容,双方之间不存在纠纷。
赵某鹏主张其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提交其与家人2018年12月31日合影,秦某君和赵某洁对照片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这是赵某鹏离家二十年来第一次回家,且回家的目的是为了向父母借钱。
裁判结果
赵某坤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由秦某君、赵某洁按份继承所有,其中秦某君占50%份额,赵某洁占50%份额;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赵某坤与秦某君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赵某坤的遗产。秦某君、赵某洁提交了赵某坤的公证遗嘱,赵某鹏对公证遗嘱真实性无异议,故赵某洁要求涉案房屋中属于赵某坤的份额由其继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