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所有权确认纠纷> 正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专有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3

  引言: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建筑物专有权又是什么呢?下文一起了解下吧。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同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二构成的建筑物所有权的复合共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条件

  (一)建筑物能够区分所有;

  (二)建筑物事实上已经被区分所有。

  三、专有权的概念

  指权利人享有的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独立建筑空间为标的物的专有所有权。

  四、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的范围应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而定。在业主内部,专有部分应仅包含壁、柱、地板以及天花板等境界表层所粉刷的部分,但在外部关系上,尤其是对第三人关系上,专有部分应仅包含壁、柱、地板以及天花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

  五、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的一切权能,因而业主对其专有的标的物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

  (二)业主的义务。

  1、不得违反使用目的;

  2、维护建筑物牢固和完整的义务;

  3、不得侵害专有部分中的共有部分;

  4、准许进入的义务;

  5、损害赔偿义务。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