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8年前,我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约定了保险受益人是我先生与其前妻生的儿子阿涛。上周,我先生与阿涛一起外出办事遭遇车祸,父子俩当场死亡。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阿涛的妻子主张该保险金的受益人是阿涛,应当由她和阿涛的儿子来领取。请问:阿涛已经死了,该保险金应当由谁来享有?
您好!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案中,您先生与阿涛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推定受益人阿涛死亡在先。因此,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即您先生的遗产,由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您作为他的配偶,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