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不拍而散,那肯定要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涉及得最多的就是房产纠纷了。不同情况,财产分割也自然不同。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房产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一起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都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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