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正文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17


《物权法》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

()征收目的

征收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便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属于违法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返还原住房,也可以要求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补偿差价。

()补偿办法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至关重要。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如何确定?您看过本文之后就明白了。稳定好农村,就是夯实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