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纠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等均为化名,如有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基础案件
1、原告诉称
王宁诉称:王宁和宋浩于2004年7月26日结婚登记,2013年12月5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调解离异。在王宁和宋浩完婚期内,在朝阳区1号楼定居。2007年3月,该庭院与2号庭院一同被动迁腾退。王宁和宋浩、宋卫、宋福、林采、杨爱林全是房屋拆迁补偿的被安置人。依照那时候的动迁腾退现行政策,王宁具有60平米的回迁拆迁安置房的买房总面积指标。宋卫和杨爱林都使用了回迁拆迁安置房买房总面积指标选购了回迁安置房子。王宁觉得在买房时,宋浩、宋卫、宋福、林采、杨爱林使用了王宁的回迁拆迁安置房买房总面积指标,侵害了王宁的合法权利。现王宁诉至法院,恳求判决宋浩、宋卫、宋福、林采、杨爱林退还王宁60平米选购回迁拆迁安置房指标个人所得的不当得利210000元。
2、被上诉人辩称
宋浩、林采、杨爱林辩称:宋浩、林采、杨爱林选购的房子总面积沒有超出宋浩、林采、杨爱林应得的特惠回迁拆迁安置房买房总面积指标。此案动迁的2个庭院是合拼动迁的,宋卫、林采与宋福一间与王宁没有关联。有关王宁在起诉书中上述的状况在2013年的提起诉讼全过程中早已谈及过,本案早已历经再审最终判决,并早已执行结束。王宁如今再度提出诉讼属于明显的恶意诉讼。此案中,王宁上述的60平米的回迁拆迁安置房买房总面积指标只是属于可希望权益,并不是是早已获得的必定权益,王宁都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其早已注资选购了房子,该权益是找不到的,恳求法院驳回申诉王宁的所有诉请。
宋卫、宋福辩称:此案与宋卫、宋福没有关联,宋卫与林采系夫妻感情,宋福系两人之子。3人选购的房子使用了自身的买房总面积指标,与王宁没有关联。
二、法院查清
宋浩与王宁原系夫妻感情,两人于2013年12月5号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调解离异。杨爱林系宋浩、宋卫的妈妈,宋卫与林采系夫妻感情,两人生有一子宋福。
2007年3月27日,就坐落于朝阳区1号楼、2号楼的动迁事宜,杨爱林、宋卫与朝阳区腾退安置办公室签署了这份《城镇化建设住房房子腾退赔偿合同书(定向安置)》,该合同书承诺被腾退人为杨爱林、宋卫。该合同书第二点第2款承诺:“乙方(杨爱林、宋卫)目前在册户口2户,人口数量五人,评定户籍3户,评定人口数量6人,各自为房主杨爱林、之子宋浩、之儿媳妇王宁,房主宋卫,妻子林采、之子宋福。”
所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署后,经朝阳区XX乡腾退安置办公室审批,评定被安置人口总数6人,总规范安置总面积为300平米。宋浩、宋卫、林采、杨爱林每位选购了一整套回迁安置房子,现阶段回迁安置房子早已交付,买房合同注明的占地面积为328.58平米。另,依据《XX乡城镇化建设住房房子腾退赔偿安置方法实施办法》的要求,住户能够 享有超过买房总面积10平米的特惠买房总面积,在买房总面积指标范围之内(含住户超过10平米之内的总面积),每平米依照4500元测算,超过一部分依照8500平米测算。此案中,在选购回迁拆迁安置房时,评定有三户,各自为杨爱林一户、宋浩与王宁一户及其宋卫、林采、宋福一户。
三、法院判决
1、宋浩、杨爱林、宋卫、林采退还王宁不当得利21万余元;
2、驳回申诉王宁的别的诉请。
四、律师评价
房产律师靳双权觉得:
中国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法规维护。此案中,在动迁时,依据本地的动迁腾退现行政策,王宁具有56平米的回迁拆迁安置房总面积的买房指标(含住户能够 超过的10平米特惠总面积指标)。宋浩、杨爱林、宋卫、林采、宋福具有累计192平米的回迁拆迁安置房总面积买房指标(含住户能够 超过的10平米特惠总面积指标,在其中宋浩为56平米,杨爱林为65平米,宋卫、林采、宋福为165平米)。
在动迁以后,宋浩、杨爱林、宋卫、林采以分别的委托人总共选购了累计328.58平米的回迁安置房子,该四个人具有的特惠回迁拆迁安置房买房总面积指标总金额为192平米,再此状况下,该四个人使用了王宁的总面积指标为53.58平米。开庭中,宋浩、杨爱林、宋卫、林采均称其选购的房子沒有使用王宁的买房总面积指标,依据此案查清的客观事实,法院对该四个人的论文答辩建议未予采信。因宋浩、杨爱林、宋卫、林采没经王宁愿意,使用了其特惠买房总面积指标,获得具体权益,侵害了王宁的合法权利,故王宁规定退还不当得利的诉请,法院给予适用。
因没法区别宋浩、杨爱林、宋卫、林采使用王宁的特惠买房总面积指标,故四个人理应担负连同退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因宋福仍未具体选购回迁拆迁安置房,故王宁规定宋福担负退还不当得利的诉请,沒有客观事实根据,法院未予适用。
有关宋浩、杨爱林、宋卫、林采称其选购的房子与具体交货的房子总面积不相同,存有总面积变小的情况,但均未递交直接证据给予证实,故法院对该四个人的论文答辩建议亦未予采信,法院仍依照《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中注明的总面积明确该四个人选购的房子面积总额。针对王宁认为的退还不当得利的金额,法院将依据其被使用的特惠买房总面积指标、特惠买房的单价及其超总面积买房的单价在其认为范围之内给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