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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关系
何强与林芳结为夫妻,育有子女何萱、何泽、何妍、何轩、何晨。何强于 1998 年 12 月 24 日离世,林芳在 2009 年 11 月 4 日去世。何萱于 2005 年 1 月 24 日去世,其儿子为原告陈宇;何泽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去世,与前妻周莉育有一子原告周宇豪,与后任妻子王琳育有一子原告王梓豪,王琳于 2000 年 1 月 7 日去世;何妍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去世,丈夫为被告赵辉,女儿为被告赵晓娜;何轩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去世,离异且无子女。
(二)涉案房屋情况
2001 年 11 月 11 日,林芳与北京市宣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购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XXX 号房屋。2004 年 2 月 23 日,该房屋登记在林芳名下。庭审中,双方认同房屋现价值 525 万元。
(三)各方主张及证据
原告陈宇、周宇豪、王梓豪、何晨请求法院判定该房屋由四原告按份共有,何晨占 60% 份额,周宇豪、王梓豪各占 10% 份额,陈宇占 20% 份额,由何晨按 525 万元房屋价值向二被告支付 20% 房屋补偿款,并要求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何晨提交《证明》,称何轩将应继承份额赠与自己,但该《证明》由何晨代书。四原告不认可被告所称何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说法。
被告赵辉、赵晓娜辩称,涉案房屋经分家分给何妍,由赵辉出资购买,属何妍与赵辉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林芳遗产,不应分割。为此,他们提交借款单、现金支票存根及证人证言,称赵辉向所在单位北京市某工贸公司借款 2 万元用于购房,还提交一份林芳署名的《证明》,表明房屋由何妍、何轩共同买下。二被告坚持房屋归自己所有,若按法定继承,因何妍对父母赡养多,应多分遗产,主张四原告给付 500 万元房屋补偿款,二被告各占一半。
二、争议焦点
(一)涉案房屋是否属于林芳遗产
被告主张房屋经分家归何妍且由赵辉出资购买,原告认为是林芳遗产,需明确房屋实际归属性质。
(二)何轩所立《证明》是否有效
何晨依据此《证明》主张继承何轩份额,被告认为《证明》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需判断该《证明》的法律效力。
(三)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被告主张何妍应多分遗产,原告不同意,需确定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三、裁判结果
(一)房屋共有情况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XXX 号房屋由原告何晨、周宇豪、王梓豪、陈宇共同所有,何晨占有该房屋 60% 的份额,周宇豪、王梓豪各占有该房屋 10% 的份额,陈宇占有该房屋 20% 的份额。
(二)补偿款支付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何晨给付被告赵辉、被告赵晓娜每人房屋折价款 52.5 万元。
(三)驳回诉求
驳回被告赵辉、被告赵晓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房屋遗产认定
出资购买主张不成立:被告提交的借款单、现金支票存根及证人证言,无法确凿证明赵辉借款用于支付涉案房屋购房款。而购房款收据及补交房价款通知单上,交款人及购房人均为林芳。交纳购房款与取得房屋产权并非必然因果关系,所以被告关于赵辉出资购买房屋的主张难以得到认可。
分家事实证据不足:被告未能提供分家单或分家协议等有力证据证实分家事宜,且原告对此不予认可。仅张某持有产权证等相关票证并实际居住,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效果。综上,依据现有证据,涉案房屋应认定为林芳的遗产。
(二)遗嘱效力判定
何晨提交的《证明》,因系何晨代书,何晨作为利害关系人,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应认定无效。所以何晨以此主张继承何轩遗产份额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三)遗产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被告主张何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照顾较多应多分遗产,但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原告也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被告多分遗产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依法判定涉案房屋由各继承人均等继承,再结合各方对房屋产权归属的诉求,确定了各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及补偿款支付方式。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
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收集了能证明房屋权属为被继承人林芳的各类书证,如购房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被告房屋非遗产的主张。在类似案件中,要注重全方位收集证据,涵盖书面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紧密关联,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二)法律适用与解释
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认定、遗嘱形式、继承顺序及份额分配等条款。针对本案中遗嘱效力认定、房屋产权归属及遗产继承份额确定等问题,精准匹配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详细阐释,为法官裁判提供清晰法律指引,有力支撑当事人诉求。
(三)庭审策略与技巧
庭审时,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抓住被告证据漏洞,如出资证据不足、分家事实无凭证等,进行有力反驳。对于被告提出的多分遗产等不合理诉求,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予以驳斥,引导法官关注案件核心争议,运用逻辑推理和事实陈述增强观点说服力,促使法官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