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关系
原告陈宇、陈阳、陈轩是被继承人陈山与林芳的子女,被告陈君也是他们的子女。陈山与林芳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陈宇、陈阳、陈轩、陈君 。林芳于 1997 年 7 月 16 日去世,陈山于 2001 年 10 月 30 日死亡注销户口。陈君育有二子,分别是陈晨、陈辉,陈辉与孙悦生有一子陈泽。陈辉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死亡注销户口。
(二)案件背景
2012 年 6 月 17 日,甲公司与被征收人陈山(已故)、陈君签订《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在册人口一人为陈辉,安置房为三居室一套。2013 年 4 月 8 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选定安置房期房三居室一套。2021 年 1 月 6 日,缴费确认单显示安置房坐落为一号房屋,房屋下发后由陈君居住,目前该房屋尚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此前,经法院判决,原告陈宇、陈阳、陈轩与被告陈君对一号房屋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后因房屋分割及相关权益问题,原告方诉至法院。
(三)证据提交
原告陈宇、陈阳、陈轩:提交此前法院关于房屋份额的生效判决书,证明对一号房屋的份额。提交第三方对房屋价值及装修价值的评估报告,主张房屋总折价款及应向被告支付的折价款金额。
被告陈君:提交装修合同、收据、票据等,证明对一号房屋装修支出 416486.97 元,要求原告方赔偿装修损失 30 万元。对原告方提交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及折价款计算方式提出异议。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陈宇、陈阳、陈轩诉求
判令三原告取得一号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三原告共同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 411280 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方认为被告强占房屋,侵害其物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议分割房屋并按评估价值支付被告折价款。
(二)被告陈君诉求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保持房屋共有状态,不同意实物分割,对原告提出的补偿数额及计算方法也不同意。
若法院分割房屋,反诉要求原告陈宇、陈阳、陈轩赔偿房屋装修损失 30 万元。被告主张装修支出费用,并认为原告方应承担相应份额。
(三)争议核心
一号房屋是否应进行分割,若分割,以何种方式进行分割更合理。
房屋价值及装修价值如何准确认定,原告方提出的折价款计算方式是否合理,被告方的装修损失赔偿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各方当事人在房屋分割及相关权益分配中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界定。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的相关权益由原告陈宇、陈阳、陈轩按份享有,每人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原告陈宇、陈阳、陈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被告陈君房屋折价款 514100.25 元。
原告陈宇、陈阳、陈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被告陈君装修折价款 122891 元。
四、案件分析
(一)房屋分割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此前法院生效判决已确定各方对一号房屋按份共有,原告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提起分割请求。同时,在分割时需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原告方愿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且有支付折价款能力,其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房屋价值及装修价值认定
房屋价值
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一号房屋价值评估为 2246693 元,考虑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为 2179292 元。原告主张扣减 20% 售房税金,但此税费尚未发生且未来不一定必然发生,不能从房屋总价值中优先扣除,故房屋价值认定为 2056401 元(扣除已包含的装修现值)。
装修价值
被告主张装修价值 416486.97 元并提交相关票据,但原告对票据真实性及关联性存疑。经被告申请鉴定,房屋装修现值为 122891 元。因评估房屋价值时已考虑装修因素,故认定此为房屋包含的装修现值。被告装修时间早于原告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时间,不存在恶意装修,原告应支付装修折价款。但被告提交票据对应的装修已使用一年多,且原告未参与装修过程,按被告实际支付金额折价不合理,最终按鉴定的装修现值确定原告应支付的装修折价款。
(三)各方权益分配
综合考虑房屋分割诉求、房屋价值及装修价值认定,判决原告取得房屋所有权,按房屋价值的四分之一支付被告折价款 514100.25 元,同时支付装修折价款 122891 元,既保障了原告对房屋的物权主张,也合理补偿了被告在房屋装修方面的投入,平衡了各方利益。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对于主张分割房屋一方
充分利用生效判决
在本案中,原告方之前关于房屋份额的生效判决是主张分割房屋的重要基础。在类似案件中,若有先前确定权益的生效判决,应充分运用该判决,明确自身在财产分配中的地位,为后续诉讼请求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深入研究生效判决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权益认定,确保在新的诉讼中准确引用和延伸。
合理选择评估机构
对于房屋价值和装修价值等关键争议点,选择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至关重要。原告方通过申请法院委托评估,获得了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报告,为确定房屋折价款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要了解评估机构的资质、信誉和过往业绩,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且,在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必要信息,以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精准把握法律规定
熟悉并准确运用关于共有物分割、物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原告依据民法典中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的条款提起诉讼,并在计算折价款等方面遵循法律原则。在日常学习和办案中,应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关注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便在法庭上精准阐述法律依据,增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