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详情
(一)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双方离婚。
2. 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事实和理由:2012 年 3 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2 年 10 月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2013 年生育一女赵某涵。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2017 年 3 月被告起诉原告离婚,后撤诉。因双方感情破裂,被告已从家中搬出,双方分居至今,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被告辩称
同意离婚,诉争房屋归被告所有,给原告适当折价款。另外,双方婚后购买房屋曾有借款,这笔借款是男方用出售婚前房屋的个人财产偿还了该笔债务,要求女方补偿男方 75 万元。
(三)法院查明
1. 婚姻及家庭基本情况
原、被告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登记结婚,2013 年 9 月 17 日生育一女赵某涵。2017 年 3 月被告起诉原告要求离婚,后撤诉。2017 年 4 月双方开始分居至今,现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
2. 涉案房屋购买及贷款情况
原、被告双方婚后购买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下称涉案房屋)的房屋。被告作为主债务人(抵押人)、原告作为抵押物共有人(抵押人)与 C 银行(下称 C 银行)订立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向 C 银行借款 1120000 元,截至 2019 年 3 月,涉案房屋剩余 957530.87 元贷款未还。该涉案房屋现登记于被告名下,涉案房屋由原告与赵某涵居住。
经评估涉案房屋评估总价为 490.81 万元。
3. 购房款支付争议及证据情况
双方对购房款支付问题争议较大,并各自提交了若干证据:
被告为证明于 2012 年 4 月以 115 万价格购买上海市 H 号(下称 H 号房屋),并于同日交纳 1.15 万元以及该房屋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提交了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缴款书、房屋产权证。原告对该组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被告为证明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出售,使用该售房款偿还涉案房屋首付款、中介费及契税,共计 135.28 万元,提交了银行卡明细。原告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被告为证明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以 247.28 万元价格购买涉案房屋,并向原告父母及被告父亲借款 135.28 元,后使用出售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偿还该借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 360003.42 元,提交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原告对该组证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被告为证明一号房屋每月还贷 6117.01 元,婚内共同还贷期间为 2011 年 11 月 - 2015 年 1 月,婚内共同还贷 165159.2 元,一号房屋属于原告补偿款 158687.34 元,提交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银行交易明细。原告对该组证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被告为证明为偿还北京房屋贷款,共向其父房子清借款 146344.98 元,提交了情况说明、建设银行交易明细、C 银行交易明细。原告对交易明细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情况说明真实性不认可。
(四)裁判结果
一、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的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 197 万元,房屋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
二、房产律师案件分析
(一)离婚及房产归属的法律依据
1. 离婚判定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当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应准予离婚。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对此不持异议。这体现了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意愿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的状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关于离婚判定的标准,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感情破裂的证据。对于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要协助当事人处理好离婚相关的后续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同时,要关注当事人的感情破裂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其归属的判定需要依据这一原则进行综合考量。
律师要熟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和相关规定,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居住情况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原告给予折价款,但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二)涉案房屋性质及归属的认定
1. 房屋性质的争议焦点
涉案房屋的性质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之一。被告主张购房款中大部分系其婚前财产转换,认为其用出售婚前房屋(H 号房屋)的售房款偿还了涉案房屋的首付款、中介费及契税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原告对被告的证明目的不认可,且双方与双方父母平日多有经济往来,使得购房款的来源和性质变得复杂。
在处理此类房产纠纷时,要仔细审查购房款的资金流向和来源证据。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和使用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在本案中,被告虽然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其婚前房屋的购买和出售情况,但未能充分证明这些资金与涉案房屋购房款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以及全部购房款的性质。律师要帮助当事人梳理和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购房款的性质,为房产归属的认定提供有力依据。
2. 房屋归属的综合判定
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的债务以外的债务数额及债权人性质,亦无法证明还款系以一人财产进行偿还。因此,认定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对于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综合判断。
同时,考虑到涉案房屋现由原告与双方之女共同居住,本着照顾双方子女、女方以及方便房屋使用的原则,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这一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向当事人充分说明法院在房产归属判定时会考虑的各种因素,帮助当事人合理预期案件结果,并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对于可能影响房产归属的因素,如居住情况、子女抚养等,要提醒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以便法院在判决时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贷款及折价款的处理
1. 贷款偿还责任的确定
由于涉案房屋尚有剩余贷款未还,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后,明确房屋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这是根据房屋归属的判定结果,合理确定贷款偿还责任的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于涉及贷款的房产,贷款的偿还责任通常会随着房屋归属的确定而相应分配。
律师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贷款偿还责任的分配原则和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了解其在房屋分割后的贷款义务。同时,要关注贷款合同的相关条款和银行的要求,确保贷款偿还责任的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和银行的程序要求,避免因贷款问题引发后续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2. 房屋折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法院判决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 197 万元房屋折价款。这一折价款的确定是综合考虑了房屋的评估总价、剩余贷款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等因素。房屋折价款的计算需要准确评估房屋的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原则进行分配。
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协助当事人理解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和依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房屋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如有异议,要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同时,要关注折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确保支付过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支付问题产生新的纠纷。在本案中,律师要帮助原告合理安排资金,按时支付折价款,并确保支付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对于被告,要提醒其在收到折价款后,配合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变更等手续。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