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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解析:父母遗产房屋经法院确权后部分子女起诉分割的复杂情况》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11-0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李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位于海淀区三号房屋归我和李某杰所有,位于海淀区四号房屋归李某涛和李某君所有。

2. 诉讼费及评估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我与诸被告是兄弟姐妹关系,父母生前留下海淀区 E 号房屋,经生效判决,我享有 40%份额,李某杰、李某涛各享有 15%份额,李某君享有 30%份额。李某君自己在单位有房,却一直独自占用父母遗留房屋,还拒绝我的分割方案,损害了我的权益,故诉至法院。

 

 二、被告辩称

 

 (一)李某杰辩称

我同意李某文的分割方案。

 

 (二)李某涛辩称

物权以登记为准,自母亲去世后,房屋一直由李某君居住,我们姐妹三人都没在这住,共有的基础没了。而且李某文以 2017 年的判决为分割依据,我对这个判决有异议,所以我不认为房屋是共有,没形成物权,不同意李某文的诉讼请求。

 

 (三)李某君辩称

案涉房屋不具备分割条件,这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我觉得一居室给李某文、李某杰,李某涛把份额让给我,二居室归我,我给李某涛 10 万元补偿,我不同意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三、法院查明

李父、李母共育有三女二子,分别是:李某涛、李某杰、李某君、李某文、李某灏。李父、李母于 2002 年和 2003 年先后去世。李某灏长期患精神疾病,于 2016 11 7 日去世。

 

1999 年,以李父名义购买海淀区 E 号(以下简称 E 号)房屋,该房分为三号二居室和四号一居室,2002 年取得 2 个房屋所有权证。

 

2017 5 17 日,李某文就 E 号房屋继承问题起诉。审理中,因双方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委托评估,结论是 E 号房屋总价 968.95 万元,据此判决:E 号房屋由李某文、李某杰、李某涛、李某君按份继承,李某文占 40%份额,李某杰、李某涛各占 15%份额,李某君占 30%份额。李某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于 2018 10 23 日撤回上诉。

 

本次诉讼期间,李某君就继承诉讼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某君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于 2022 1 21 日决定受理。

 

本案审理中,李某文申请对三号和四号房屋分别评估。三号房屋总价 640.76 万元,四号房屋总价 508 万元。李某文、李某杰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李某涛、李某君认可四号房屋评估值,但对三号房屋评估值有异议,并提交相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对该区域独套房屋报价信息。

 

针对异议,评估公司复函:2017 年评估时,因两套房屋打通、共用一个户门,所以作为一套住宅评估,无单价差异;本次按委托方要求分别评估,三号房屋评估考虑了朝向、建筑规模、装修和部分功能缺失造成的价值减损,所以单价与四号房屋不一致。

 

审理中,李某杰表示将自己份额无偿转让给李某文,李某文同意。李某君表示李某涛份额也无偿转让给自己,询问李某涛,其不同意。李某君自述居住四号房屋,三号房屋空置。

 

 四、裁判结果

1.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号房屋归李某文所有;

2.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号房屋归李某涛、李某君所有;

3. 李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给付李某涛、李某君折价款 89420 元。

 

 案件分析

 

 (一)共有物分割的法律依据与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在本案中,各继承人之间并未约定不得分割,且共有物是房屋,是可分割的不动产。经过生效的继承纠纷诉讼,已经明确了各继承人在房屋中的份额,这为共有物分割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该房屋分为两个独立居室,各有房屋所有权证,这使得实物分割具有可行性,有利于解决双方纷争。

 

 (二)评估报告的效力与价值确定

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为确定诉讼费金额对继承标的物进行鉴定,当时将房屋作为整体评估。而本次共有物分割纠纷中,两个房屋各自有独立物权凭证,具备独立评估条件。受托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参数选用、技术路线和内容编制都符合要求,所以评估报告应当被采信。根据评估结论,三号房屋价值 640.76 万元,四号房屋价值 508 万元,整体价值 1148.76 万元。各继承人按份额确定所占价值,李某文、李某杰共占 631.818 万元,李某涛、李某君共占 516.942 万元。

 

 (三)分割方案的合理性

依据上述价值计算,李某文、李某杰所占价值与三号房屋价值接近,又因李某杰将份额无偿转让给李某文,所以三号房屋归李某文所有较为合理。两者之间的价值差额 89420 元,由李某文给予李某涛、李某君作为折价补偿,这样既尊重了各继承人的份额权益,也实现了房屋的合理分割。

 

办案心得

 

 (一)深入理解法律规定是基础

在处理这类共有物分割与继承交叉的复杂案件时,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至关重要。要清楚共有物分割的条件、方式以及与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应用。只有这样,才能为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提供正确的方向,确保每一个诉讼策略和主张都有坚实的法律依据。

 

 (二)重视证据审查与评估报告的分析

证据在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尤其是评估报告这种专业性较强的证据。在本案中,要仔细审查评估公司的评估过程、方法和结论,分析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对方提出的对评估报告的异议,要深入研究,结合专业复函,判断其是否足以影响评估报告的效力。通过对证据的全面把握,增强己方主张的可信度,为法官裁判提供有力支持。

 

 (三)灵活应对复杂情况和各方诉求

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家庭成员,各方诉求和利益交织,情况复杂。要保持灵活的思维,善于协调各方关系,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例如,在面对各方对份额转让的不同态度和房屋使用现状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以满足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尽量减少各方的矛盾冲突,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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