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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父母军产房继承纠纷里,法院对无证房产的判定解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3-11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是父母去世后,子女间因无法协商分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军产房而产生的继承纠纷。军产房是指军队所有的住房,其产权归属和管理通常受到特定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这类房产可能没有办理标准的房产证,因此在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特殊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民法典》和相关的军事房地产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如何确定各个继承人的份额。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考虑到军产房的实际使用权、子女的贡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继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这样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清晰地解释了法院判决背后的法律依据和逻辑。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陈景贤与李芳为夫妻,育有三子一女,分别是陈宇文、陈宇辉、陈宇坤、刘悦 。刘悦出生后过继给李芳的姐姐、姐夫,与他们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陈景贤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去世,李芳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去世。

(二)房产背景情况

陈景贤、李芳去世后留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W 号的房产,该房为某单位离休军职干部的安置住房,登记在陈景贤名下。此前,李芳曾获原单位分配一间面积为 16 平方米的住房,陈宇坤曾在此居住并将户口迁入,后因陈宇文住房困难,陈宇坤将该房让与陈宇文居住使用,陈宇文用此房和自己原居住的一居室更换为两居室。

(三)诉讼相关情况

陈宇文因与陈宇辉、陈宇坤就北京市海淀区 W 号房产分割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宇文、陈宇辉、陈宇坤、刘悦均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经评估,该房产在符合假设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值为 974.91 万元。法院询问海淀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军产科工作人员得知,诉争房屋待法院判决继承分割完毕后,可以给继承人办理房产证。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原告陈宇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陈景贤、李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W 号的房产,并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陈宇文认为自己与陈宇辉、陈宇坤系亲姐弟、兄弟关系,父母去世后该房应由三人共同继承,但一直未分割,现因陈宇坤搬入引发纠纷,且自己夫妇对父母尽了主要照顾义务,请求法院考虑其实际情况,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被告诉求

被告陈宇辉、陈宇坤辩称与陈宇文系亲属关系,对依法分割父母遗留的北京市海淀区 W 号房产不持异议。但指出陈宇文曾因陈宇坤让房而改善了居住环境,认为陈宇文已从家庭财产中获得利益,且陈宇坤对父母照顾非常多,在赡养父母方面尽了主要义务,希望法院在审理时综合考虑这些情况。被告刘悦表示同意依法分割涉案房屋。

(三)核心争议

北京市海淀区 W 号房产应如何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合理分割,陈宇文主张因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以及陈宇辉、陈宇坤主张陈宇文已从家庭财产中获利应少分或不分是否成立。

刘悦是否具有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三、裁判结果

陈景贤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W 号房屋由陈宇文、陈宇辉、陈宇坤按份继承所有,其中陈宇文占三分之一所有权份额,陈宇辉占三分之一所有权份额,陈宇坤占三分之一所有权份额。

四、案件分析

(一)遗产继承方式确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陈景贤、李芳生前均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诉争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继承人范围认定

刘悦出生后过继给他人,根据法律规定,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所以刘悦对本案诉争房产无继承权。

(三)遗产份额分配分析

赡养义务因素考量:虽然陈宇文称自己夫妇对父母尽了主要照顾义务,陈宇辉称陈宇坤对父母照顾非常多,但双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某一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宜对遗产份额进行不均等分配。

已获利益主张分析:陈宇坤、陈宇辉辩称陈宇文在家庭财产中已获得部分利益,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然而,陈宇文对之前住房的使用和处置与本案诉争房产的继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影响诉争房产的继承份额分配,该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四)最终裁判依据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陈宇文、陈宇辉、陈宇坤均为陈景贤、李芳的法定继承人,在无遗嘱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尽赡养义务有明显差异以及其他影响遗产分配因素的情况下,法院确定诉争房屋由陈宇文、陈宇辉、陈宇坤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精准把握法律规定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律师要精准把握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继承的开始时间、遗产的范围、继承方式以及继承人的范围和权利义务等。本案中,准确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刘悦不具有对诉争房产的继承权,为案件的正确处理奠定基础。

(二)注重证据收集与分析

证据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律师要引导当事人收集与赡养义务履行、遗产范围界定等相关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本案中,双方虽对赡养义务和已获利益各执一词,但因缺乏充分证据,未对遗产分配产生影响。因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三)清晰区分不同法律关系

在处理复杂的家庭财产纠纷时,律师要清晰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将与遗产继承无关的其他法律关系混同到遗产继承案件中。本案中,陈宇文之前对住房的使用和处置与诉争房产的继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律师应明确向法院阐明,避免对案件审理产生干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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