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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经手案例:父母亡故无遗嘱,依赡养贡献遗产分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4-0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为孙诗瑶。被继承人孙启鹏与林静悦原系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孙诗瑶、孙雅琳、孙宇轩 。林静悦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去世,孙启鹏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去世。孙启鹏与林静悦的父母均早于他们去世。

(二)遗产背景

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登记所有权人系林静悦,原被告均认可此房屋为孙启鹏与林静悦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二人遗产。

(三)案件进程

孙诗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一号房屋由自己和孙宇轩各继承 50%。称父母在世时自己承担主要照顾责任,父亲老年痴呆及中风后,孙宇轩拿走父亲证件,拒绝自己照顾父亲,且在父亲去世后独占房屋、拒绝均分丧葬费。孙宇轩辩称房屋应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自己对瘫痪父亲照顾较多应多分,父母丧葬事宜也由自己办理。孙雅琳辩称意见与孙宇轩一致。法院审理查明家庭人员关系、房屋权属、赡养情况等相关事实。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原告孙诗瑶请求一号房屋由自己和孙宇轩各继承 50%。

(二)被告诉求

被告孙宇轩、孙雅琳主张房屋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孙宇轩应多分。

(三)焦点总结

一号房屋作为遗产如何进行合理分配。

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认定及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登记所有权人:林静悦)由原告孙诗瑶、被告孙宇轩各继承 35%,由被告孙雅琳继承 30%。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证据与事实关联

房屋权属认定:双方认可一号房屋为孙启鹏与林静悦的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法院予以确认。

赡养情况认定:经审理查明,孙诗瑶、孙宇轩因居住较近,对父母照顾较多。孙雅琳虽居住在山东,但孙宇轩表示其也尽了赡养义务,孙诗瑶主张孙雅琳未尽赡养义务却未提交证据。因此,法院综合认定在分配遗产时,酌情给照顾较多的孙宇轩、孙诗瑶多分。

五、胜诉办案心得

日常照顾证据收集:收集日常照顾父母的相关证据,如医院就诊记录中显示自己陪同父母看病的记录、购买生活用品的凭证等,证明自己对瘫痪父亲白天黑夜轮流照顾,为争取多分遗产提供实际行动方面的证据。

丧葬事宜证据收集:整理办理父母丧葬事宜的费用清单、与丧葬服务机构的合同等,证明自己承担了父母丧葬的主要事务,从丧葬层面体现对父母的责任,增强在遗产分配中的优势。

明确法律关系主张:在庭审中,清晰阐述遗产分配的法律依据以及自己对父母的赡养情况,将法律规定与实际行动紧密结合,引导法官正确认定遗产分配比例,为获得有利判决奠定基础。

配合法院调查:积极配合法院对家庭赡养情况等事实的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提供必要的证人证言(如邻居对自己照顾父母情况的证言),展现良好诉讼态度,助力法官全面了解案件,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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