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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质疑遗嘱,我方借助法律诉讼达成遗产房产分配,遗产继承律师解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4-0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为李阳。被告为李辉。李阳与李辉是兄弟,他们的父母为王丽华与李强。王丽华于 2014 年去世,李强于 2018 年去世。

(二)房产背景

一号房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区,2004 年登记在李强名下,是李强与王丽华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三)案件进程

李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继承王丽华与李强的遗产,包括一号房屋及父母名下银行存款。李阳称父母去世后,就遗产问题与李辉无法达成一致。

李辉辩称不同意李阳诉求,称父亲李强留有遗嘱,将一号房屋及存款由自己继承,遗嘱合法有效;母亲王丽华的份额虽无遗嘱,但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阳未尽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房屋产权归属及父母去世时间等事实。关于房屋价值,双方曾在之前诉讼中达成 72 万元一致意见,李辉现称房价下跌至 65 万元,李阳不同意调整,且双方均不申请鉴定,同意由法院酌情确定。李强与王丽华名下多个银行账号余额极少,双方均同意由李阳继承。李辉提交李强两份自书遗嘱,李阳不认可遗嘱真实性,认为是受胁迫所写且李强立遗嘱时缺乏行为能力。经笔迹鉴定,确认遗嘱为李强所写。庭审中,双方均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依法继承父母遗产,包括一号房屋及银行存款。

(二)被告诉求

依据遗嘱继承房屋及存款,认为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不同意李阳诉求。

(三)焦点总结

一号房屋及银行存款的继承方式及份额确定。

李强遗嘱的效力认定。

双方赡养义务履行情况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由李辉继承,李辉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李阳房屋补偿款 115000 元。

李强名下账号内存款由李阳继承。

王丽华名下存款由李阳继承。

驳回李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证据与事实关联

房屋继承认定:一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王丽华去世后,其一半份额按法定继承,由李强、李阳、李辉继承。李强所立自书遗嘱经鉴定合法有效,其遗产部分由李辉继承。法院综合判定房屋由李辉继承,李辉支付李阳相应补偿款。李阳虽质疑遗嘱,但无证据支持,未被法院采信。

存款继承认定:因双方均同意父母名下银行存款由李阳继承,法院尊重双方意愿进行判决。

赡养义务认定:双方虽均提交证据证明赡养义务,但法院最终未将其作为主要影响遗产分配的因素(在本案房屋分配中,遗嘱起决定性作用)。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收集房屋购买及家庭关系证据

房屋购买证据收集:收集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屋购买过程及产权归属。如本案中,原告收集一号房屋登记信息等,确定房屋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为遗产继承主张提供基础。这些证据需真实完整,确保能有力支撑诉求。

家庭关系证据收集:收集结婚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明确家庭成员关系及继承顺序。本案通过这些证据确定父母与子女关系及父母去世时间,确定遗产继承主体和时间节点。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清晰准确的家庭关系证据是关键。

(二)应对被告关于遗产分配的诉求

遗嘱效力争议应对:面对被告提出的遗嘱,原告应审查遗嘱形式和实质要件。若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可申请鉴定或收集相关证据证明遗嘱无效,如被继承人受胁迫、缺乏行为能力等证据。在本案中,原告虽质疑遗嘱,但因未提交有效证据,未获法院支持。

赡养义务争议应对:原告应收集自己对父母赡养的证据,如购物发票、医疗费用凭证、陪伴照顾记录等,反驳被告称自己未尽赡养义务的观点。同时,对被告提交的赡养证据进行质证,找出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若被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尽主要赡养义务,法院一般不会片面倾向被告的遗产分配主张。

遗产分配比例争议应对:若被告提出不合理的遗产分配比例,原告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自身对家庭贡献等,要求法院依法公平分配遗产。

(三)争取有利判决

协助法院查明事实: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主动提供可能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家庭内部关于遗产分配的沟通记录、被继承人生活习惯、经济往来凭证等。在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如实、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夸大,展现良好诉讼态度。如在本案中,原告可提供父母生前对遗产分配的态度等信息,助力法官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为获得有利判决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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