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诉讼双方诉求
原告赵英、钱杰:
诉讼请求:
要求钱峰协助将北京市石景山区 Y 号房屋过户至二人名下;
要求钱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钱峰是二人儿子。2013 年钱峰结婚后住石景山区 Y 号房,二人住昌平区,因照顾不便,2014 年下半年卖了原住房,想在钱峰附近换房。购房时为用钱峰公积金贷款,将房产登记在他名下,双方约定只是借名,贷款由二人偿还,房屋产权归二人所有。
被告钱峰:
辩称:认可房屋是父母赵英、钱杰借其名义购买。
第三人孙霞:
述称:购房时,赵英、钱杰明确是为钱峰、孙霞夫妻二人购买,是赠与行为,没说过借名。
二、法院查明事实
钱峰与孙霞 2013 年结婚。2014 年 10 月 12 日,钱峰签合同购涉案房屋,价 258 万,12 月 9 日办产权转移,所有权人为钱峰,12 月 22 日办 80 万公积金贷款。
贷款从钱峰卡扣划,房屋由赵英、钱杰居住,手续及权证由他们保管,物业、供暖等费用也由二人负担。
2020 年孙霞提离婚诉讼要分割涉案房屋,一审驳回,上诉后发回重审,现离婚诉讼审理中。2021 年 9 月 3 日,钱峰还清剩余贷款。
本案中:
借名买房争议:赵英、钱杰与钱峰称因贷款借名,孙霞否认,称是赠与。
首付款支付争议:钱峰付首付款 176 万(含定金 10 万),赵英、钱杰与钱峰主张资金源于卖天通苑房,孙霞称有钱峰 1.2 万、其父 60 万出资,后赵英、钱杰还 50 万。证据显示,赵英卖昌平房,孙霞父转款 60 万,钱杰亲属转款 10 万备注还款,赵英转款 50 万备注买房转账,孙霞主张余 10 万是借款但无证据,称钱峰付部分首付款也无证据。
贷款返还争议:赵英、钱杰与钱峰称除孙霞供资还一个月贷款,其余由二人每月取现存钱峰还款账户,孙霞称二人用钱峰工资还款,钱峰无正式工作,工资卡由父母持有,赵英退休返聘以钱峰名义签合同工作,孙霞对此否认。证据显示,某厂与钱峰签合同、办社保公积金、发工资,工资卡由父母持有,单位证明赵英退休返聘,工资入钱峰卡。
三、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英、钱杰诉讼请求。
四、律师分析
借名合意认定困境:本案关键是借名买房合意。虽赵英、钱杰与钱峰称有口头借名约定,但孙霞否认,考虑三人亲属关系及钱峰夫妻离婚纠纷,口头合意存疑,法院难确认。
资金来源证据瑕疵:赵英、钱杰主张出资购房,可房款从钱峰账户转付,虽有提现、转账证据,但钱峰工资、公积金由二人掌控,难以证实资金全由二人支付,无法支撑借名买房主张。
用工违规影响判定:赵英称代钱峰工作获工资福利归己,违反用工法规,法院不认可,削弱其证据链,致借名买房事实难认定。
五、案件启示
家庭资产处置书面化:亲属间涉及房产等重大资产安排,务必签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出资、借名等关键事项,避免纠纷。
资金流转规范透明:无论是购房款还是其他在涉及房产纠纷时,无论是购房款还是其他资金往来,要保留清晰、可追溯记录,避免资金混同,确保在争议时有据可依。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在涉及房产纠纷时,无论是购房款还是其他资金往来,要保留清晰、可追溯记录,避免资金混同,确保在争议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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