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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实战案例:购房有经济往来,对方借名买房诉求的法院应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1-09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诉讼双方诉求

原告钱鹏:

诉讼请求:

判令位于北京市昌平区 M 号的房产归自己所有,并判令周杰限期将该房屋过户到名下;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周杰承担。

事实理由:2016 年 7 月,因自身购房资格未达,借周杰之名购涉案房产。当月 22 日,周杰办资金托管,自己转首付款 79 万元至监管账户,还代缴过户税款 21200 元,房屋同日过户至周杰名下。25 日,以周杰名义贷款 148 万元,自己每月按时还贷。现周杰不承认房屋归己,故起诉。

被告周杰:

辩称:钱鹏说法不实,二人有经济往来,自 2013 年钱鹏向己借款 200 余万元,房屋首付款、贷款都由自有资金支付,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请求驳回钱鹏诉求。

二、法院查明事实

2016 年 7 月 17 日,吴刚与周杰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售房坐落一号,成交价 212 万元,周杰申办贷款 148 万元。

7 月 22 日,三方签《理房通资金托管协议》,钱鹏转 79 万元至托管公司;同日房屋过户周杰名下。25 日,周杰与银行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指定扣款账户为周杰。

钱鹏称借名买房,总价款 236 万元,含首付、贷款等,自己付全款及 2021 年 4 月前贷款,后协商卖房还款起纠纷,未再还贷,房屋曾出租,后父母及表弟居住。提交银行明细、发票等为证。

周杰认可钱鹏部分证据真实性,但不认证明目的,称房屋总价 227 万元,首付钱鹏付,2021 年 4 月前贷款钱鹏转款付,5 月起钱鹏不还,已起诉。还称二人原同事,钱鹏离职开 C 公司,自 2013 年多次借款,至购房时欠本息 200 余万元,协商首付代付,房屋托管给 C 公司,钱鹏付租金及利息共 11641 元,提交《借款协议》等诸多证据,涉及多笔账目往来及公司人员信息。

双方均未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各执一词,钱鹏称因向管书借款被持有,周杰称因自己借款抵押给管书,有合同为证,钱鹏认可合同真实性但不认证明目的。

三、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钱鹏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分析

借名合意判定难点:本案关键是有无借名买房合意。钱鹏虽有付款、出租房屋等行为,但无书面协议,周杰反驳称是借款抵债,有《借款协议》等系列证据支撑民间借贷关系,使钱鹏借名买房主张陷入被动。

证据链条对比劣势:钱鹏证据链单一,围绕付款、使用房屋;周杰证据涵盖借款起始、资金往来、公司关联及房屋托管逻辑,形成相对完整闭环,法院综合衡量,钱鹏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

五、案件启示

重大事项书面约定:涉及房产这类重大资产,借名买房务必签书面合同,明确产权、出资、过户等关键,防纠纷时口说无凭。

经济往来账目清晰:无论是借款还是其他经济合作,保留完整、规范账目记录,区分资金性质,避免混淆引发产权争议。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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