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遗产继承律师:母亲反悔遗产房分配协议,子女起诉胜诉促使协议履行的裁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3-1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人员信息

林先生与赵女士系原配夫妻,二人婚内育有子女两人,分别为林晓晨和林晓萱。林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因病逝世,林先生的父母在此之前已先于其去世。

(二)遗产相关情况

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原本登记在林先生名下,此房屋为林先生与赵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林先生去世后,2019 年 5 月 28 日,林晓萱前往北京市某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字,自愿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2019 年 6 月 17 日,赵女士和林晓晨前往北京市某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赵女士要求继承涉案房屋,林晓晨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于是涉案房屋中属于林先生的部分由赵女士继承。2019 年 6 月 20 日,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赵女士名下。

2020 年 6 月 16 日,赵女士与林晓晨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协议表明因赵女士决定再婚,需对涉案房屋中属于林先生的 50% 产权进行分割,经协商一致,将该房产的 50% 产权分割给林晓晨,同时双方还协商将该房产变卖,所得卖房款的 50% 支付给林晓晨,剩余 50% 房款支付给赵女士。赵女士认可协议中签字系其本人所写,但称是林晓晨以签字才同意其再婚并返还户口簿为要挟被迫签字的,且签字当晚就声明协议无效。

(三)诉讼背景

林晓晨认为赵女士拒不履行《房产分割协议》,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对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 房屋享有 50% 所有权;赵女士辩称,《房产分割协议》是受林晓晨胁迫签订,不应得到法院承认。林晓萱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发送《声明书》,表示其和林晓晨当初放弃房产继承权只是为方便将产权变更为赵女士名下以利于后续售房,其同意林晓晨对涉案房屋享有 50% 份额的诉求。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原告林晓晨提出请求。一是判决其对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 房屋享有 50% 所有权;林晓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房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且赵女士未合理处理林先生的遗产。

(二)被告抗辩

被告赵女士辩称,林先生生前未留遗嘱,林先生去世后,林晓晨和林晓萱先后通过公证方式明确放弃了对林先生所拥有房屋 50% 份额的继承权,自己成为房屋的单独、唯一权利人。《房产分割协议》是林晓晨以签字才同意其再婚并返还户口簿为要挟,被迫签字的,当晚就声明协议无效,该协议不应得到法院承认。

(三)核心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房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林晓晨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 50% 所有权。

三、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的 50% 份额归林晓晨所有。

四、案件分析

(一)协议效力认定

根据双方往来微信记录,赵女士在 2020 年的交谈中多次提到给予林晓晨和林晓萱一半房款等相关表述,这些表达均发生在赵女士通过继承公证取得房屋全部产权之后,可以认定双方在林先生死亡后就林先生享有的房屋份额的分割方案曾达成一致意见,即林先生的房屋份额由林晓晨、林晓萱继承所有,之前办理的继承公证仅为变更登记使用,并非实质上的遗产分割。2020 年 6 月 16 日的《房产分割协议》虽无林晓萱签字及继承份额,但林晓萱表示对协议知情并同意,该协议应视为林先生的继承人就其遗产中的房屋部分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该协议内容与赵女士多次表示的意思一致,所以赵女士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应为赠与协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林晓晨与赵女士签订的协议,系双方本人签字且系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故法院支持林晓晨对涉案房屋享有 50% 份额的诉求。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深入挖掘案件事实

在处理此类遗产继承与房产分割纠纷案件时,律师要深入挖掘案件事实,不能仅依据表面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在本案中,通过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深入分析,挖掘出了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的真实意图并非实质放弃遗产继承,而是为了后续售房方便变更产权登记,这一关键事实对认定《房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律师应引导当事人全面、准确地陈述案件相关事实,并协助收集各类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还原案件全貌。

(二)精准把握法律规定

熟悉并精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是胜诉的基础。律师要深入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范围、继承方式、继承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民法典》施行前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在本案中,准确运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继承顺序和份额等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遗产份额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有效应对证据质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质证环节至关重要。律师要协助当事人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并在质证过程中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和辩驳,对于己方提交的证据,如《房产分割协议》以及相关聊天记录等,要能够清晰地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四)关注当事人意愿与沟通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和利益冲突。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关注当事人的意愿和沟通情况。同时,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要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避免情绪化决策,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