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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交易背景与定金支付:原告林宇华经居间方北京W公司介绍,有意购买被告周雅琳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室的房屋。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林宇华出价500万元购买该房产。2019年11月27、28日,林宇华向周雅琳支付购房定金共计20万元,周雅琳于11月28日出具定金《收条》。
合同签订受阻与毁约:周雅琳收取定金后,以不签署正式合同不影响房产正常过户为由,拒绝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2019年12月2日,双方约定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周雅琳却无正当理由毁约,后续多次沟通无果。
被告情况说明:周雅琳称其2012年结婚,育有两子,涉案房产于2015年4月底购买(7月过户),由其母亲出资首付并负责按揭还款,登记在其单独名下。因配偶长期家暴,2018年5月她带孩子逃离,同年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未判离。房产被配偶霸占,自身经济压力巨大,无奈卖房。中介告知婚后房产需配偶同意才可出售,而万众恒基的经纪人称其可单独出售。交易商谈由林宇华父亲出面,周雅琳在交易初始就告知涉案房产为婚后购买且被配偶霸占、无法看房、签字过户需瞒着配偶等情况,最终以低于市场价100多万元的500万元成交。因无法签订标准合同,经中介提议,采用房产二次抵押给买家、买家支付首付款解押、再支付尾款过户的方式,买家同意且支付了20万定金。
交易受阻与后续沟通:2019年12月2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手续当天,周雅琳到达昌平过户大厅时发现配偶出现,买家得知后未到场,导致手续未办理成功。之后周雅琳多次表示想继续按约定流程交易,林宇华含糊其辞拒绝。周雅琳提出退还定金,要求林宇华归还定金收条,林宇华不同意。2020年春节后,林宇华同意寄回定金收条,因周雅琳当时不在北京,约定之后再提供收件地址,3、4月份周雅琳联系林宇华时,林宇华不接电话。
二、争议焦点
原告诉求:原告林宇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雅琳双倍返还购房定金4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林宇华认为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的意见及签署的定金《收条》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周雅琳收到定金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应承担法律后果。
被告抗辩:被告周雅琳辩称在交易初始就明确告知中介和林宇华涉案房产的真实情况,是林宇华不愿意按照约定流程继续交易,林宇华违约在先。按照定金收条,买方不配合办理手续,定金不予退还。
核心争议: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究竟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是周雅琳收取定金后拒绝履行义务,还是林宇华不配合办理手续导致交易无法继续。
三、裁判结果
周雅琳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林宇华400,000元。
驳回林宇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合同效力认定:林宇华与周雅琳签订的《收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违约行为判定:涉案房屋存在查封手续,周雅琳当庭表示不同意继续出售房屋,构成违约。周雅琳抗辩林宇华不配合办理解抵押手续违约,但收条未约定履行顺序和时间,且房屋被查封并非林宇华原因,致使林宇华无法继续办理解抵押手续,所以林宇华不存在违约行为。
五、胜诉办案心得
精准把握证据细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要精准梳理双方提供的各类证据,包括沟通记录、收条内容、交易流程中的各种凭证等。本案中,通过对定金收条、双方沟通情况的细致分析,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与否的关键细节,为胜诉奠定基础。
深入了解案件背景: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复杂背景,如被告家庭状况、房产来源及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等,有助于全面理解案件事实,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在本案中,被告以家庭纠纷等为由进行抗辩,律师需提前预判并准备应对策略。
有效应对被告抗辩:面对被告复杂的抗辩理由,律师要有清晰的应对思路。提前预判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点,收集证据进行针对性反驳,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和事实真相,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己方当事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