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操作程序有哪些?在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的文件有:差价换房合同;同住成年人同意差价换房的书面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的户籍证明等资料,下文将详细介绍。
第一步签订差价换房合同。
第二步提出差价换房申请。差价换房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差价换房申请。
第三步差价换房意见咨询。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应当书面征询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出租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答复。不同意的,应当提出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视作无异议。
第四步差价换房审核。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差价换房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五步变更租赁关系和产权登记。差价换房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差价换房的证明之日起7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出租人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的文件有:差价换房合同;同住成年人同意差价换房的书面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