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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揭秘:亲属共同购房后,登记人起诉居住人腾房诉求被驳回的原因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3-19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1. 房屋来源与居住情况:原告何启远在1992年因搬迁获得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的公租权,成为承租人。被告何俊辉、王雅琴及何宇轩与何启远存在亲属关系,何俊辉为何启远次子。何启远与妻子(2003年去世)育有二子二女。当年搬迁安置了两套公租房,三居室(即本案诉争房屋,承租人何启远)和两居室(承租人何启远长子)。全家搬至公租房后,何启远、妻子、长女、次女住三居室,长子、何俊辉住两居室。后来长女、次女陆续出嫁,何俊辉结婚后搬至诉争房屋,何启远住南侧大居室,何俊辉、王雅琴住北侧两个小居室。住同一栋楼楼上两居室的何启远长子结婚后离婚,无子女且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何俊辉、王雅琴对其予以照顾。在此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2. 前期诉讼情况:2017年,何启远将何俊辉、王雅琴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腾退诉争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是何启远全家搬迁后获得的安置公租房,何俊辉享有居住权利,在何启远未提供证据证明何俊辉名下另有住房的情况下,要求何俊辉、王雅琴腾退房屋不合理,且何启远及长子也需要人照顾,遂判决驳回何启远的全部诉讼请求。

3. 房屋产权变更及再次诉讼:2018年8月15日,何启远与北京市某单位签订《房产买卖契约》,某单位将诉争房屋出售给何启远,房价50242元。何启远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并于2019年9月30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房屋登记至何启远名下。之后,何启远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何俊辉、王雅琴、何宇轩腾退房屋,并由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由是自己已取得房屋产权,依法可请求返还原物。

4. 被告抗辩理由:被告何俊辉、王雅琴、何宇轩共同辩称,他们有居住权利,不同意原告何启远的诉讼请求,还提出何启远属于重复起诉。

 

 二、争议焦点

1. 原告诉求:原告何启远请求法院判令何俊辉、王雅琴、何宇轩腾退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并要求三人承担诉讼费用。何启远认为自己已取得房屋产权,有权要求他人腾退。

2. 被告抗辩:被告认为自身有居住权利,且主张何启远重复起诉,不同意腾退房屋。

3. 核心争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何启远取得房屋产权后,何俊辉、王雅琴、何宇轩是否仍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以及何启远要求三人腾退房屋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三、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何启远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1. 房屋居住权认定:法院查明诉争房屋原是何启远全家搬迁获得的安置公租房,此前生效判决书已确认何俊辉有居住权利。虽然何启远后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但房屋此前未进行过分家析产、继承分割。这意味着在房屋居住权方面,不能仅依据何启远取得产权就否定何俊辉等人原有的居住权利。居住权的确定不仅涉及产权变更,还与房屋来源、家庭居住历史等因素相关。在此案中,房屋作为安置公租房,其分配和居住安排有特定的背景和历史,何俊辉等人在房屋内长期居住,形成了一定的居住权益。

2. 产权变更与腾退关系:何启远取得房屋产权后,依据法律规定,产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房屋的特殊来源和前期居住情况,不能简单地依据产权变更就支持何启远的腾退诉求。因为此前何俊辉等人基于安置公租房的居住权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在没有新的法律事实或充分证据证明其居住权丧失的情况下,何启远仅凭借产权变更要求腾退房屋依据不足。

3. 家庭关系与案件处理:法院还考虑到何启远年事已高,身边需要子女照顾,且双方存在亲属关系。从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鼓励双方珍惜亲情,加强沟通。在家庭生活中,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敬互爱的原则处理问题。虽然案件主要围绕房屋腾退的法律纠纷,但法院也注重家庭关系的维护,希望通过引导双方改善关系,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实现家庭的和谐稳定。这体现了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院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还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背景和家庭因素。

 

 五、胜诉办案心得

1. 深入了解房屋背景:代理此类案件,律师要深入了解房屋的来源、居住历史等背景信息。在本案中,明确房屋是安置公租房,以及家庭成员在此居住的详细情况,对于判断居住权的归属至关重要。通过全面掌握房屋背景,能够准确分析各方在房屋权益上的关系,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提供依据。例如,了解到此前的居住安排和生效判决对居住权的认定,就可以预测对方可能的抗辩理由,提前准备应对方案。

2. 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是胜诉的基础。本案涉及房屋产权变更与居住权的法律问题,律师需要熟知《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关于物权、居住权、继承等方面的规定。在法庭辩论及法律文书撰写中,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如依据物权规定说明产权变更的效力,同时依据居住权相关规定分析何俊辉等人的居住权益,为当事人的主张提供坚实法律依据,增强诉求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3. 合理运用证据:全面收集和合理运用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本案中,律师应收集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证据,如房产买卖契约、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证明当事人已取得房屋产权。同时,对于房屋居住历史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的证据,也要进行整理和运用。例如,收集此前生效判决书作为证据,分析其中对居住权认定的内容,以及家庭内部矛盾产生的相关证据,综合运用这些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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