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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房产律师视角:房屋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起诉要求返还电商费的胜诉历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3-19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服务及交易情况:2017 年 4 月 6 日,原告林悦与北京 A 公司建立房产买卖居间服务关系,林悦支付团购服务费 7 万元。当日,经 A 公司居间介绍,林悦与唐山市 B 公司签订《某小区成交确认单》,约定林悦认购 B 公司开发的 X 项目 X 号楼 X 单元 X 层 X 号房屋,并支付 B 公司定金 10 万元。B 公司开发的 “某小区” 项目土地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A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与 B 公司签订《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代理销售该项目。A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陈宇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及当时的法定代表人,7 万元团购服务费由陈宇个人账户收取。

退款协商及协议签订:2017 年 9 月至 10 月期间,林悦得知所购房屋审批手续不全,便与 B 公司协商退款。之后,B 公司(甲方)、林悦(乙方)与唐山市 C 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 B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退还林悦购房定金 10 万元,C 公司自愿替 A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前退还林悦已向 A 公司交纳的相关联费用 7 万元,同时林悦需配合 C 公司向 A 公司追讨该费用。但在签订该协议时,A 公司无人在场且不知情,并且 C 公司未履行协议。

诉讼提起:由于房屋买卖电商团购服务失败,林悦认为 A 公司作为专业房产服务机构负有主观过错,且该款项由陈宇实际收取,陈宇个人资产与 A 公司混同,陈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林悦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A 公司返还 7 万元电商团购服务费,陈宇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二者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抗辩:A 公司承认收取林悦 7 万元团购费的事实,但辩称 B 公司已主动承担退款责任,且与林悦、C 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应由 C 公司返还该款项。陈宇的抗辩与 A 公司一致,称 7 万元团购费虽打到其账户,但应由 C 公司退还。

二、争议焦点

原告诉求:原告林悦要求被告 A 公司返还 7 万元电商团购服务费,被告陈宇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林悦认为 A 公司在居间服务中存在过错导致服务失败,且陈宇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抗辩:被告 A 公司和陈宇主张 B 公司已承担退款责任,根据 B 公司、林悦与 C 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应由 C 公司返还 7 万元团购服务费,以此拒绝原告的诉求。

核心争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 7 万元电商团购服务费应由谁返还,即 A 公司和陈宇是否应承担返还责任,还是如他们所辩称的应由 C 公司返还;以及陈宇是否应对 A 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涉及到居间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法律责任问题。

三、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 A 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林悦团购服务费七万元;被告陈宇就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件分析

居间合同效力认定:法院认为,尽管林悦与 A 公司未签订书面居间合同,但从 A 公司收取电商服务费以及林悦与 B 公司签订成交确认单等行为,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在此案中,A 公司明知涉案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条件,却仍促成林悦与 B 公司签订成交确认单,所以双方的居间合同无效。这一认定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团购服务费返还责任判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A 公司基于无效的居间合同收取的 7 万元团购服务费应当返还给林悦。对于被告提出的应由 C 公司返还的抗辩,由于签订三方协议书时 A 公司未参与签署,且协议约定 C 公司退还后林悦需配合追讨,同时 C 公司未履行协议,所以该协议不能免除 A 公司的返还责任。这体现了法院在判定责任承担时,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

股东连带责任判定:A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陈宇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个人账户收取 7 万元服务费,这种行为导致陈宇的资产与 A 公司资产存在混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案中,陈宇未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所以法院判定陈宇应对 A 公司返还团购服务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胜诉办案心得

准确把握法律关系:代理此类案件,律师首先要准确把握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清晰界定林悦与 A 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以及 A 公司与 B 公司的代理销售关系,为后续分析案件奠定基础。通过梳理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适用的方向,如依据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法规判断居间合同效力。

深入研究法律规定: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是胜诉的关键。本案涉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及无效后的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等法律问题。律师要精准掌握这些法律条文,在法庭辩论和法律文书撰写中,准确引用法律规定,将案件事实与法律紧密结合。例如,依据《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论证居间合同无效及退款的合理性;依据《公司法》规定,阐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

有效应对被告抗辩:面对被告提出的应由第三方 C 公司返还团购服务费的抗辩,律师要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两方面进行有力反驳。从法律规定角度,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说明 A 公司作为居间服务提供方,不能因第三方协议而免除自身责任。从事实依据方面,指出三方协议签订时 A 公司未参与、协议未实际履行等情况,证明被告抗辩不成立。通过充分的论证,维护原告的合法诉求。

全面收集和运用证据:全面收集和合理运用证据是胜诉的重要保障。本案中,律师收集了居间服务费用支付凭证、成交确认单、三方协议书、公司注册信息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证明林悦与 A 公司的居间服务关系、费用支付情况、房屋交易情况以及公司的性质和股东情况。在庭审中,合理运用这些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原告的主张,增强诉求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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