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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方为林悦、林萱、林琳。林强与赵芳系夫妻,林强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去世,赵芳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去世,生前无遗嘱。二人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林辉、林萱、林琳、林宇。林辉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去世,由其女林悦和其妻张雅共同继承。林宇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去世,由其子林泽和其妻刘敏共同继承。
(二)房屋背景
涉案的一号房屋位于某区某家园,于林强与赵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2007 年林强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案件进程
林悦、林萱、林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一号房屋,由三位原告和林泽每人 25% 份额共同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等费用由林泽承担。原告方称四位子女在林强与赵芳生前均尽赡养义务,林宇与刘敏曾试图将房屋据为己有,赵芳去世后,因刘敏不配合,导致继承房产事宜受阻。被告林泽和刘敏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称 2017 年起林泽一家搬到一号房屋照顾老人,赵芳立有遗嘱,且刘敏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诉求是房屋由三原告与二被告共同继承。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人物关系及房屋情况。被告方提交赵芳存放于为老遗嘱库的代书遗嘱及立遗嘱视频,遗嘱表明因林宇出资购房且与赵芳共同生活,赵芳去世后,其在房屋中的份额由林宇个人全部继承。原告方提交赵芳 2019 - 2023 年期间的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等证据,证明三原告对赵芳尽了更多赡养义务;还提交购买物品截图、社区居委会证明及赵芳患病期间视频,进一步佐证其赡养情况。同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证明林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
被告方提交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及视频,证明自 2017 年起与林强、赵芳一同居住,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林宇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出资 100,000 元。林琳认可林宇出资,但称已与赵芳偿还,并提交汇款凭证。经询问,张雅表示不参与本案诉讼,涉案房屋中属于其的份额由林悦享有。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三原告请求依法分割一号房屋,各占 25% 份额并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被告诉求
二被告不同意原告诉求,主张房屋由三原告与二被告共同继承,认为刘敏作为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且有赵芳遗嘱。
(三)焦点总结
赵芳所立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该遗嘱对房屋继承分配的影响。
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在遗产分配中应如何体现。
刘敏是否符合作为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涉案房屋应如何进行合理分割。
三、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某区的一号房屋由林悦、林萱、林琳每人继承 23% 份额,由林泽继承 26% 份额,由刘敏继承 5% 份额。
驳回林悦、林萱、林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时,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遗产转给其继承人,遗嘱另有安排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二)证据与事实关联
房屋权属及继承基础:涉案一号房屋购于林强与赵芳婚姻存续期,为夫妻共同财产。林强去世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其在房屋中的一半份额由赵芳及四名子女共同继承。
遗嘱效力判定:被告提交赵芳代书遗嘱,但遗嘱继承人林宇先于赵芳死亡,根据法律规定,遗产中有关林宇的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故该遗嘱不能完全决定房屋继承分配。
赡养情况与遗产分配: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在赵芳晚年尽较多赡养义务,被告虽主张刘敏尽主要赡养义务,但结合原告证据及林宇去世后刘敏与赵芳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因素,法院未采纳被告主张。考虑林宇购房出资及与赵芳共同生活情节,酌情确定各继承人份额。
五、胜诉办案心得(针对原告方)
(一)充分收集证据
收集赡养证据:原告方注重收集能证明自身赡养情况的证据,如赵芳的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详细记录了赵芳就医期间原告的参与情况;购买物品截图、社区居委会证明及赵芳患病期间视频,从多方面展示了对赵芳生活上的照顾,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对赵芳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为在遗产分配中争取有利地位提供了支撑。
收集房屋权属证据:收集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等证据,清晰明确了房屋权属来源,确定房屋为林强与赵芳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遗产分割奠定基础,使法官能准确了解房屋背景信息。
(二)准确运用法律
研究继承法规:深入研究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法律条文,明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以及继承人份额分配原则。在诉讼中,能够依据法律规定,阐述遗嘱因继承人先死亡不能完全适用的原因,以及自身作为合法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的权利,为自身诉求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结合事实阐述法律: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在庭审中向法官清晰阐述法律条文如何适用于本案。如依据遗产分割原则,结合自身赡养情况,说明应在遗产分配中获得相应份额的合理性,使法官在裁决时充分考虑原告的法律观点,作出有利判决。
(三)应对被告抗辩
分析被告观点漏洞:针对被告提出的遗嘱效力、刘敏继承资格等抗辩观点,原告从法律和事实角度深入分析其不合理性。指出遗嘱因继承人先死亡的法律后果,以及刘敏不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事实依据,削弱被告抗辩的效力。
坚持自身诉求依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围绕自身赡养事实以及法律规定进行阐述。通过陈述自身赡养行为、提交相关证据,强调自身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使法官更倾向于支持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