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遗产诉讼:自书遗嘱鉴定无果,法院判定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3-3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张悦向法院起诉被告王辉、张萱。张翰与赵芸共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张悦、张萱、张瑶。张瑶于 2006 年去世,王辉是张瑶的儿子。张翰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去世,赵芸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去世。

(二)房屋背景

张翰与赵芸共有两套房屋,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 XX 区 )于 1998 年 3 月 4 日由张翰从甲公司某干部管理处第 X 干休所购买,花费 15,560 元,1998 年 12 月 4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张翰名下,该房屋可继承但不可上市,目前空置。二号房屋(位于北京市 XX 区 X 西院 X 层 X 房屋)在 2009 年 10 月 10 日登记在张萱名下。

(三)案件进程

张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确认其和王辉继承获取一号房屋的不动产权,继承份额各占 50%,并依法判令其获得该房屋完整使用权,诉讼费由王辉、张萱负担。张悦称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二号房屋由张萱继承,一号房屋由张瑶与自己继承,因自身退休且现居住房屋无电梯出行不便,急需在一号房屋养老,双方就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辉同意分割房屋,但不认可张悦独占房屋使用权。张萱认为遗嘱有问题,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该房屋,不同意张悦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人物关系及房屋购买、登记情况。张悦主张父母留有共同遗嘱,由赵芸书写,二人签名,为此提供了遗书、证人证言、病历材料、证人证言视频光盘等证据。王辉认可相关证据,张萱不认可,认为遗书不符合自书遗嘱格式,签名非本人签署,且遗嘱日期在张瑶去世后,存在问题。张悦申请对遗书进行鉴定,因鉴定材料不充分,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张悦请求确认与王辉对一号房屋的继承份额各 50%,并获得该房屋完整使用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被告诉求

王辉同意分割房屋但不同意张悦独占使用权;张萱主张按法定继承处理房屋,不同意张悦诉求。

(三)焦点总结

张悦提供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能否作为房屋继承依据。

一号房屋应按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各继承人的份额如何确定。

张悦要求获得一号房屋完整使用权的诉求是否合理。

三、裁判结果

张翰名下位于北京市一号房屋由张悦、王辉、张萱共同继承;其中张悦享有 40% 的房产份额,王辉、张萱各享有 30% 的房产份额。

驳回张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证据与事实关联

遗嘱效力认定:张悦主张父母留有遗嘱并提供遗书,但张萱否认遗嘱内容及签名真实性。因鉴定材料不充分无法鉴定遗嘱真伪,张悦补充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遗嘱真实有效,且遗嘱落款时间在张瑶去世后却仍表述张瑶继承遗产,不符合常理,故法院不采信该遗书。

房屋继承方式及份额确定:一号房屋是张翰与赵芸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且未留合法有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张瑶先去世,其份额由王辉代位继承。考虑张悦尽较多赡养义务,法院酌情判定其继承份额为 40%,王辉、张萱各为 30%。

房屋使用权诉求判定:张悦以居住困难为由要求一号房屋完整使用权,缺乏法律依据,且王辉、张萱不认可,法院不予支持。

五、胜诉办案心得(针对被告张萱方)

(一)质疑证据有效性

分析遗嘱漏洞:被告张萱方仔细分析原告张悦提供的遗嘱,从形式和内容上找出诸多漏洞。如指出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格式,前两页无自书人签字,内容及签名真实性存疑,且遗嘱日期与继承人去世时间矛盾,这些漏洞削弱了遗嘱作为关键证据的效力,为己方主张按法定继承处理房屋提供了有力支撑。

对其他证据的质疑:对于张悦提供的证人证言、视频光盘等补充证据,张萱方从证据来源、证人与当事人关系等角度进行质疑。认为证人可能受诱导,视频是提前准备,这些质疑降低了原告补充证据的可信度,使法官在判断证据时更加谨慎,增加了己方观点被采纳的可能性。

(二)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研究继承法规:深入研究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在诉讼中能够准确依据法律规定阐述己方主张的合法性,强调法定继承规则适用于本案的合理性。

结合事实阐述法律: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在庭审中向法官清晰阐述法律条文如何适用于本案具体情况。如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说明自己作为合法继承人的权利;依据遗产分配原则,强调应公平分配遗产,使法官在裁决时充分考虑己方的法律观点,作出有利判决。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